泸州江之阳配送有限公司新能源冷藏车辆采购项目补遗书
补 遗 书
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泸州江之阳配送有限公司新能源冷藏车辆采购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条4.3.2款第1项报价栏增加内容“投标人交付车辆能让招标人按《关于开展2024年泸州主城区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购车促销与城配车辆运营补助活动的通知》要求领取到新购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补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百分之十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符合本补遗第1条要求且拟享受报价扣除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其交付车辆可以让招标人按《关于开展2024年泸州主城区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购车促销与城配车辆运营补助活动的通知》要求领取到新购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补贴;如车辆交付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招标人未能领取到相关车辆补贴的,招标人将在最后付款中扣除投标人中标总价款10%的购车款项。
3、开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年7月19日9: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23日9:30分(北京时间)。
其余未变更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泸州江之阳配送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